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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最新大气污染预警_沧州最新大气污染预警消息

tamoadmin 2024-12-25 人已围观

简介1.河北单双号限行将增至哪3市?2.沧州2015年12分车辆单双号限行外地车怎么实施3.河北省是如何铁腕治霾的?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是重污染天气形成的内因,静稳、小风、高湿以及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则是重污染天气形成的外因。目前,细颗粒物(PM2.5)是对我国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最大的污染物,不管是从超标城市的数量、各城市超标的程度分析,还是从对重污染天气贡献的角度分析,PM2.5的影响都远远大于其他污染物。

1.河北单双号限行将增至哪3市?

2.沧州2015年12分车辆单双号限行外地车怎么实施

3.河北省是如何铁腕治霾的?

沧州最新大气污染预警_沧州最新大气污染预警消息

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是重污染天气形成的内因,静稳、小风、高湿以及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则是重污染天气形成的外因。目前,细颗粒物(PM2.5)是对我国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最大的污染物,不管是从超标城市的数量、各城市超标的程度分析,还是从对重污染天气贡献的角度分析,PM2.5的影响都远远大于其他污染物。大气PM2.5污染的来源主要包括一次颗粒物排放的直接贡献,以及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氨(NH3)等气态前体物二次转化的间接贡献。

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1月启动了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单列市共35个城市的PM2.5来源解析工作,结果表明,燃煤、机动车、扬尘、工业生产等是PM2.5的主要来源。大气PM2.5的来源贡献具有较大的地区差异。石家庄、济南、太原、长春、哈尔滨、南京、贵阳、乌鲁木齐等城市PM2.5的首要来源是燃煤排放,其占比均在25%以上;河北各城市源解析结果表明,燃煤排放作为保定、廊坊、沧州等城市PM2.5首要来源,占比均在30%以上,燃煤污染防治是上述城市PM2.5污染防控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冬季暖期间,燃煤排放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PM2.5污染的贡献更加凸显,PM2.5中的有机碳(OC)、元素碳(EC)、硫酸盐等主要组分都与燃煤排放直接相关,其他主要组分如硝酸盐、铵盐等也部分来自于燃煤锅炉和燃煤散烧,冬季大气重污染防控的首要任务就是大力削减燃煤排放。

但同时也要看到,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PM2.5的首要来源为机动车排放,占比都在30%左右(上海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深圳市机动车排放对PM2.5的贡献甚至高达41%,大连、厦门、重庆(主城区)、成都、西安等城市PM2.5的首要来源也是机动车排放,占比在20%~30%之间,机动车污染防治对上述城市的PM2.5污染防控非常重要。在重污染预警期间,北京等城市加大机动车污染管控,特别是老旧车和柴油车等高排放车管控,有助于降低污染峰值。此外,天津、呼和浩特、银川、兰州、西宁等城市PM2.5的首要来源是扬尘污染,占比在25%~40%之间,这些城市要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力度。

环境监测数据和相关研究都表明,自2013年“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全国和各地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取得成效,一次污染物(SO2、NO2及一次颗粒物等)浓度下降明显。但是,颗粒物中的二次成分下降显著缓于一次污染物,重污染期间大气PM2.5的爆发式增长往往与硫酸盐、硝酸盐等二次成分快速增长有关。值得注意的是,除了SO2、NOx等气态前体物分别转化为硫酸盐、硝酸盐等二次成分的机制外,还存在这些化学成分之间的相互影响,如NO2促进SO2加快转化为硫酸盐,产生“1+1>2”的大气污染生成效果。这些机制在大气重污染形成中起到怎样的作用,对于重污染预报预警、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方案的制定都十分关键。

不利气象条件是重污染天气形成的外因,比如静稳、小风、高湿以及逆温等,会在排放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导致更加严重的空气污染。研究表明,“大气十条”实施以来,京津冀区域的污染气象条件总体上趋于不利,这也加大了污染治理的难度。从京津冀区域污染气象条件的对析看,2014年比2013年转差17%,2015年比2013年转差12%,2016年秋冬季我国再一次经历了非常不利的污染气象条件,尤其是北方地区冷空气不活跃,强度弱,风速小,温度明显偏高。同时,大气污染过程与气象过程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大气污染积累到一定程度,颗粒物化学组分(如硫酸盐、黑碳和有机组分等)呈现对辐射的显著影响,在相当程度上导致边界层的大气扩散能力减弱,从而进一步加剧重污染。

此外,重污染天气的形成还受到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使大气层结更加稳定,已成为国际上的共识。如去年秋冬季以来,全球普遍出现异常气候,多个国家包括基本解决空气重污染问题的英国、法国、韩国等发达国家,也相继发生了较高强度、较大范围的大气重污染。

河北单双号限行将增至哪3市?

最近河北等地都出现了不少天气污染的情况,天气污染的预警级别已经快要到顶啦!至此,河北各个地方都开始限行,限行消息有可以能是一两天这样的变换,最近大家出门一定要好好关注最新的限行消息,可不要被罚款啦!

按照2018年12月10日《沧州市人民关于重污染天气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的通告》(沧政告[2018]50号

)要求,我市中心城区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

限行时间:每日24小时。(含节日)

限行区域: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限行车辆种类: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单双号限行。

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根据沧州市、东光县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自2018年12月13日零时起,我县中心城区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

禁限行时间

自2018年12月13日零时起,每日24小时(含节日)。禁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禁限行区域

禁限行区域为城区惠源路(不含)、致远大街(不含)、观州路(不含)、普照大街(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单双号限行,12月13日限双号,12月14日限单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东光交警提醒:

2018年12月11日限行机动车尾号3和8,2018年12月12日限行机动车尾号4和9。

自2018年12月13日零时开始,每日24小时(含节日)与沧州市同步实施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且外地车号也限行!

河北省大气办12月10日发布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同时严禁实行不顾民生需求的“一刀切”措施。

通知提出,今年秋冬季以来,受厄尔尼诺气候影响,河北省多地扩散条件不利,重污染天气频发多发。经与河北省气象局联合会商,预计12月11日至31日,河北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将出现两到三次重污染天气过程。

为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河北省大气办提出,各地要按照《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等要求,强化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研判,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

同时,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预警启动条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各地要认真研究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状况,着力在治本攻坚、节能减排上下功夫,严禁擅自提高预警级别,

严禁把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作为长期减排手段,严禁不分青红皂白地实行停车、停产、停业、停工等不顾民生需求的“一刀切”措施。

河北省大气办将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不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简单粗暴实行“一刀切”等严重影响民生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沧州2015年12分车辆单双号限行外地车怎么实施

3市单双号限行:沧州、邯郸、邢台

9市俩尾号限行: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衡水、定州、辛集。限行日历如下:

最新通知!邢台市自1月21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Ⅱ级)预警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法定节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限行期间,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未来三天我市气象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对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不利。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1月21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Ⅱ级)预警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并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⑤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⑥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⑥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③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出市口公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3遍,慢车道一天清扫2遍。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道路增加5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④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⑤加大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洒水频次。

⑥矿山开、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运输和生产。

⑦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⑧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⑨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⑩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街道及合围区域)、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限行期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减免公交乘车费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市主城区内、县(市、区)城区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

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和产品机动车运输。

除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停产。

部分重点企业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0日

河北省是如何铁腕治霾的?

沧州限号公告: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2月18日至23日将出现连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按照河北省大气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我市于12月18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尽快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

二、中小学、幼儿园要减少户外运动。

三、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四、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主城区(含县城)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市区每天限行时段为7:00—20:00。单日限双号,双日限单号,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五、全市涉气工业企业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不低于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六、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渣土车一律停运;商砼企业一律停止原材料进出场地;料场一律停业,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七、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清扫保洁频次。

应急响应期间,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2015年12月17日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

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非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市)所辖县(市、区)。

排名分为三类

第一类: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

第二类: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

第三类:非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

排名如何计算?

排名计算方法

全省各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和PM2.5平均浓度排名各赋予50%权重。其中,绝对值排名每项占20%、改善率排名每项占30%权重。

按照各项指标排名位次与权重乘积所得数值相加,由小到大排序形成各地空气质量最终排名。

如遇排名位次数值相加得分相同情况,优先按照PM2.5月均浓度值、改善率确定排名先后,平均浓度值低、下降幅度大的排名靠前。

排名计算公式

城市及县(市、区)分值=(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绝对值排名×2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排名×30%)+(PM2.5平均浓度绝对值排名×20%+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排名×30%)。

实施财政奖励或惩罚性扣减资金

依据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县(市、区)每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对各市、县(市、区)实施财政奖励或惩罚性扣减资金措施,并在媒体公布奖惩结果。

经济奖惩标准

第一类排名后3位予以扣减

第一类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奖惩标准:

对月度空气质量排名第6位的扣减60万元,第7位的扣减80万元,第8位的扣减100万元;

对月度排名第1位的市,奖励100万元,排名第2位的市,奖励80万元,排名第3位的市,奖励60万元;

月度排名位列第4、第5位的,不奖不惩。

第二类排名后10位予以扣减

第二类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奖惩标准:

对月度空气质量排名位列后10名的予以扣减,对排名位列前10名的予以奖励。

对第1名奖励50万元,每降低一个位次,奖励减少4万元;

对倒数第1名扣减50万元,每升高一个位次,少扣减4万元。

对其他县(市、区)不奖不惩。

第三类排名后3位予以扣减

第三类非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奖惩标准:

对月度空气质量排名位列后3名的予以扣减,对排名位列前3名的予以奖励。

对第1名奖励30万元,第2名奖励20万元,第3名奖励10万元;

对倒数第1名扣减30万元,倒数第2名扣减20万元,倒数第3名扣减10万元。

对其他县(市、区)不奖不惩。

省大气办负责考核排名

省大气办负责每月对各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核定奖惩资金后报省审定,并将排名结果通报省财政厅。

每半年结算一次,省财政厅按照审定结果与各城市及县(市、区)办理资金结算。奖惩结果在省级媒体公开通报。

这些情况将被通报批评

(一)对环境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倒数第一的城市,省大气办进行预警提示;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不降反升累计2次的城市,省大气办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环境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后10位的,省大气办对有关县(市、区)预警提示;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2次的,省大气办对有关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非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后3位的,省大气办对有关县(市、区)预警提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2次的,省大气办对有关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这些情况负责人将被公开约谈

(一)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与上年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或连续两个月同比不降反升,或改善率两个月倒数第1名的城市,省领导同志公开约谈有关市负责同志,省大气办、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参加。

(二)对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或连续两个月排名后10位的,由省大气办、省委组织部公开约谈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后10位的,由省大气办、省委组织部公开约谈县(市、区)委书记。

(三)对非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或连续两个月排名后3位的,由省大气办、省委组织部公开约谈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后3位的,由省大气办、省委组织部公开约谈县(市、区)委书记。

(四)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被约谈的市、县(市、区)负责人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并作出整改承诺。

这些情况主要负责人将被问责

对连续3次被约谈的县(市、区),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派出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对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不力的县(市、区)党委、提出问责建议,报经省委、省同意后予以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

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平均浓度连续两个季度(季度均值排名)在全省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平均浓度连续两个季度(季度均值排名)在全省排名后5位的县(市、区),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这些情况实施区域限批

对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以上标准,且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连续3个月同比不降反升的县(市、区),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连续3个月排名全省后10位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由省环境保护厅暂停该县(市、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民生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到连续3个月空气质量稳定改善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改善率稳定退出后10名后,方可解除;

各市环保部门应同步暂停被限批地区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